没有“我愿意”
为了给孩子落户“假结婚”
(误以为给孩子上户口必须要结婚证)
到头来户口钱财两头空
深陷矛盾纠纷难厘清
感情有深浅
婚姻无真假
让我们通过案件来了解下
“假结婚”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 张三(化名)与男友各有两个小孩,因两人感情炙热,2020年张三怀上了男友的孩子。因非婚生子,同时两人误以为出生的孩子上户口必须持有结婚证,为此男友通过朋友搭线找到53岁的李四(化名),要其与张三办理结婚登记。2021年3月,张三与李四在郴州市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了虚假结婚登记。当日,双方口头协议,约定双方结婚不涉及任何婚姻实质,以及双方的任何财产和遗产有关事项,其目的仅为孩子上户口。为表示感谢,张三支付李四8千元补偿费。 结婚后,张三和李四并没有夫妻之实,也没有共同居住、生活。后来,张三为孩子办理了上户登记手续,并发现孩子上户不需要结婚证明,就马上联系李四要求办理协议离婚,因李四在广东打工,便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张三不得已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李四未出庭,办案人员通过微信与其沟通,最终他也同意离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系假结婚,现张三要求离婚,李四表示同意,予以准许。 法官提示 实践中,利用“假结婚”形式获得某种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法律风险,婚姻是终身大事,会带来人身和财产关系的一系列变化,下面就相关风险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律提示: 1.“假结婚”的人身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系男女双方自愿,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颁发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除非法定原因,婚姻关系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只要自愿合法领了证,不存在“假结婚”一说。不论“假结婚”目的成就与否,“假结婚”双方只要有一方不遵守约定,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则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通过诉讼离婚,势必造成当事人心力、财力的极大消耗。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假结婚”也有可能带来重婚的风险。 2.“假结婚”的财产风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有明确约定,配偶双方权利义务如下:日常家事代理权、互相继承权和法定的财产共有制。因此,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应对上述风险做充分评估。虽然双方对“假结婚”有明确认知,且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但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实践中,若一方在婚内挥霍财产、大量举债,债权人往往将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当事人无法进行充足的举证时,未举债的夫妻一方也需要对另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责任,不利裁判后果,仍由夫妻双方承担。此外,在继承纠纷中,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除非有遗嘱,配偶有法定继承权,财产亦有外流风险。在配偶一方债务执行阶段,根据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另一方配偶财产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故“假结婚”的财产风险多,应谨慎对待。 法律依法保护当事人结婚和离婚的权利和自由,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要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婚姻不是儿戏,谨防人财两空。